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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通知(6月17日校内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4-06-03 点击:

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、各省级人才团队:

 

根据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办法(试行)》(教社科〔2023〕3号),我校现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(以下简称创新团队)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、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,立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、中国风格、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,瞄准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,布局和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,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,有效提升对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的支撑力、贡献力,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、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重要作用,更好回答中国之问、世界之问、人民之问、时代之问。

二、建设目标

创新科研组织模式,推进学科交叉融合,强化有组织科研。创新研究方法手段,拓展新的研究领域,增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本领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,出更多拔尖创新人才,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。建设周期为3年,在建设周期内,给予一定经费支持,并根据建设成效滚动资助,连续资助期限不超过2个周期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创新团队不设选题指南,可依据研究专长结合支持办法要求自主选定研究领域,自行拟定团队名称。

(二)创新团队主要依托的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,原则上须为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,或在相关评价中处于前列的学校优势学科。团队至少应涵盖2个(含)以上一级学科,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,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与理工农医学科间的交叉融合,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。

(三)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,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自主权,有较充足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校内外合作资源,具备顺畅的合作运行机制,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。

(四)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创新性的学术思想,品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合作精神、奉献精神和凝聚力,在本领域和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,能有效协同团队成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。应为高校在编在岗人员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911日后出生)。

(五)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,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。核心成员须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,原则上不超过8人,其中45周岁(197911日后出生)以下不少于二分之一。

(六)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,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。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,共同开展协同攻关,也支持其他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,开展联合研究。

(七)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、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的负责人,以及其他部委建设的科研团队类项目负责人,不得作为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申报。

四、申报方式

教育部直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,地方高校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为单位,其他有关部门(单位)所属高校以教育司(局)为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,我校推荐团队数量不超过1个。

五、申报办法

   各省级人才团队整合申报,择优吸纳团队成员,优先考虑申硕学院骨干教师。

请将首席专家签字后的纸质版《申请书》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,617日(周一)前提交科研处审核,并依据校内专家审改意见取回修改补充,于620日(周四)前重新提交最终纸质版《申请书》A4打印一式8份和附件材料一式3份,同时电子版打包发送科研处邮箱。  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有关学院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,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,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。

(二)有关学院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电子版《申请书》及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。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申报资格。

(三)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、提交。

(四)有关学院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五)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办法(试行)》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发布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13/moe_2557/s3103/202402/t20240226_1116823.html

 

 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光超

内  线:8199

办公室:岱德楼206室

邮  箱:kyc@qdbhu.edu.cn

 

 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4年6月3日

  •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
  • 0532-83150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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